河北省旅游品质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
办 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精神,按照“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并参照其他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河北省旅游品质促进会的工作实际,特制河北省旅游品质促进会会费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和管理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
1、副会长单位:1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
3、理事单位:3000元;
4、会员单位:1000元;
(二)个人会员:免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
(二)会员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
(三)新批准的会员单位应在领取会员证书前同时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缴纳方法
(一)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向本会常设机构财务部门缴纳;
(二)在本会有多重职务的会员单位按最高职务缴纳会费;
(三)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报请理事会批准后,注销会员资格,收回相关手续。
四、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促进会于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二)本会独立建账,设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河北省旅游品质促进会统一财务管理。
(三)本会会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本会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本会按照规定在收取会费时,给会员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河北省旅游品质促进会
2017年1月20日